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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胡学猛1户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函

日期:2021-02-28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胡学猛1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的函


县财政局:

我委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及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目前,我委收到胡学猛1户因房屋两室一厅自愿换单间配套特申请退租,具体情况如下:

1.租房人胡学猛于2020331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住高坪坎36-21房屋,房屋面积49平方米,月租金392/月,总租金4704元,因房屋两室一厅自愿换单间配套,并于2020331日签订退房申请表,申请退还租金4704元。

以上1户申请退还房屋租金总额4704元,特函请你单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相关要求,退还租房人租金。

此函


附件:2020年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清单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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