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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日期:2023-12-07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城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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