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我县部分公租房“租转售”相关事宜的通告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我县部分公租房“租转售”相关事宜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充分满足部分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县决定将部分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租转售”,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除用于“兜底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房源”以外,正在承租和满足公租房保障需求后的未分配公租房房源,可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我县将以葛城街道高坪坎2号楼、复兴街道沱溪河3号楼公租房为主进行“租转售”试点,在此基础上根据符合政策居民申购意愿,再扩展到县域内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申购条件及其他约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申购人
1.正在承租公租房的人群。已承租公租房的申购人,申购时仍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和配租标准,且在租赁期间无拖欠租金、保证金、物业费,无转租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可申请购买正在承租的公租房。
2.未分配房源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购人。一是系本县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二是在本县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县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三是系“城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对申购人的其他约定
1.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购,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作为单身人士申购,本人为申购人。
2.通过合租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合租人协商确定申购主体,申购承租的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3.以家庭、单身、合租方式申购的申购人,只能申购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配售价格
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以“重置成本”为基础,结合项目区位、折旧、组团、楼层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建筑面积定价,实行“一房一价”进行配售。葛城街道高坪坎公租房2号楼每套住宅配售价格在3700元/m2左右,复兴街道沱溪河公租房3号楼每套住宅配售价格在3200元/m2左右。
四、申购程序和权利义务
公租房“租转售”申购程序和购买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请有申购意愿的对象到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5、A06窗口进行咨询。
五、申购时间
符合申购条件且有意愿购买公租房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请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带上相关证件到上述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并缴纳认购保证金。
咨询电话:023—59223629、19115487551。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