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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我县部分公租房“租转售”相关事宜的通告

日期:2025-04-29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我县部分公租房“租转售”相关事宜的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充分满足部分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县决定将部分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租转售”,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实施范围

全县除用于“兜底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房源”以外,正在承租和满足公租房保障需求后的未分配公租房房源,可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我县将以葛城街道高坪坎2号楼、复兴街道沱溪河3号楼公租房为主进行“租转售”试点,在此基础上根据符合政策居民申购意愿,再扩展到县域内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申购条件及其他约定

)符合下条件的可作为申购人

1.正在承租公租房的人群。已承租公租房的申购人,申购时仍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和配租标准,且在租赁期间无拖欠租金、保证金、物业费,无转租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可申请购买正在承租的公租房。

2.未分配房源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购人。系本县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二是在本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县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城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对申购人的其他约定

1.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购,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购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作为单身人士申购,本人为申购人。

2.通过合租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合租人协商确定申购主体,申购承租的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3.以家庭、单身、合租方式申购的申购人,只能申购1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三、配售价格

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重置成本”为基础,结合项目区位、折旧、组团、楼层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建筑面积定价,实行一价”进行配售。葛城街道高坪坎公租房2号楼每套住宅配售价格在3700/m2左右,复兴街道沱溪河公租房3号楼每套住宅配售价格在3200/m2左右

四、申购程序和权利义务

公租房“租转售”申购程序和购买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请有申购意愿的对象到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5A06窗口进行咨询。

五、申购时间

符合申购条件且有意愿购买公租房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请于202558日—20256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带上相关证件到上述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并缴纳认购保证金。

咨询电话:0235922362919115487551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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