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城口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城口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求城口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47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外,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由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县住房城乡建委参照中心城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测算我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拟确定为120元/平方米。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相关意见建议的于4月18日前邮寄至城口县葛城街道小南街11号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科(邮编405900),也可发电子邮件至邮箱68707746@qq.com反馈。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城口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
联系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 (023)59222637(网站技术维护)
网站标识码 500229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05001204号 渝公网安备 500229025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