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有廉租房的注意啦!即日起,不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全面清退!
- 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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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公告
根据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167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对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整治对象:
一、原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超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如: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开办企业等)
二、家庭购买或修建住房不再符合条件的
三、工作单位调离本县的
四、转租或转借的
五、长期空置的;
六、其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
清理整治规定:
保障对象的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出承租保障性房屋。
原廉租房家庭,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即原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原廉租房保障资格、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按原公租房规定标准缴纳租金,继续承租。
凡是不按规定退出房屋的,按《城口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款严肃处理;党员干部按党纪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清理举报方式:
为提高清理整治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推动民生监督工作走深走实,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提供详实线索举报。
单位地址:葛城街道土城路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楼
监督举报电话:59223629;59225218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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