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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操作流程

日期:2023-09-10

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市安委办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接线、办理、监督三个环节进行了梳理规范,现印发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一、接线环节

(一) 热线电话及接线机构。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按照“属地接线、分类办理”原则,由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工作。基于主城通信网络布局现状,目前采取主城六区(渝中、南岸、沙坪坝、大渡口、九龙坡、江北)和市外来电由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接线后转属地区县受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由行政区划所在区接线后转两区受理,其余区县均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当地区县接线受理。

(二) 接线受理情形。一是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领域的举报线索,由各区县接线后制作《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交办单》,按程序送区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后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办理。二是危化、矿山等应急部门直管行业的举报线索,由各区县接线后制作《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单》,按程序送签后转交相关执法支队或科室核查办理。三是跨区域、跨行业、重大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举报线索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的,可由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按程序送签后转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总队提级或直接办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配合。

接到举报线索时,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无法联系举报人的除外。

(三) 其他。举报内容属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形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可按照有关应急顸案或工作流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办理环节

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办理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

(一)应急部门直管行业。一是调查核实:各级应急部门执法机构接到受理单后,应根据举报线索及时开展初步调查核实。经调查不属实的举报事项,在受理单上注明情况并及时反馈举报中心。二是立案办理: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执法机构应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报局领导审签后按程序组织调查处理。三是执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按照行政执法有关文书、流程和规定时限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自核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局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四是奖励发放: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实行“一事一奖励”原则,由立案办理的执法机构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按程序送审后实施发放。五是结案归档:各级执法机构应整理完善举报案件相关文书资料,并按“一案一档”结案归档;同时应将办理(结案)情况反馈举报中心。

(二)其他行业部门。其他行业部门接到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交办单后,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办理、执法处理、奖励发放和结案反馈等工作。具体流程可参照应急部门直管行业办理流程执行。

三、监督环节

(一)强化统计分析。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计分析和综合研判,特别是接线量、受理量、处罚金额、奖励金额、违法行为类型等指标的量化分析。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举报事项的统计分析制度。区县安委会每月10日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度(季度)统计情况。

(二)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督办机制,综合运用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压实行业责任、主体责任和属地属事责任,确保形成“全市一盘棋”“齐抓共管、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考核机制。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

考核指标,通过过程考核与质量监督、效能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考核、月度通报排序,并纳入各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范畴。

(四)加强信息保密。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使用、传递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一旦查实严肃处理。宣传报道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时,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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