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74517R/2021-00077 | [ 发文字号 ] | 城府办发【2020】125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5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6 日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 发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城口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 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 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 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 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
1.5 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及主要事故类型
目前城口县暂无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一家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在履行三同时建设手续,预计 2020 年年底 之前投入生产。截至2020年 3月,城口县共有 26个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中 18 家加油站,1 家加油加气站,2 个燃气单位,2 个液化气充装 站,1 个工业气体充装站,1 个氧气经营站和 1 个化工产品经营 单位。
全县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类: 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1.6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一般、较 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重伤 10人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
(2)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重伤 10 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造成 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重伤 50 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 100 人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 下,组织成立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 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 制,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 负责人、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 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分管生产安全工 作的副县长或分管相关行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应急局 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 位。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县专项应急指 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保卫组、 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共八个工作 组(其职责见附件)。
2.1.2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2.1.3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 1)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 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 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待市指挥 部到达事发地后,向市指挥部现场移交指挥权;对于敏感的、可 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 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 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 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 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 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 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 2)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 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 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 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 作;配合县政府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向市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 援情况;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
1)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 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 援进展情况;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 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指导全县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并备案;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 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县应急办和重 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督 促、指导各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 备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 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 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 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 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 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 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 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搜救工作。
6) 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部门 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演练。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 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现场抢险物资和抢 险人员的运送。
7)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 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 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 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 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 的处置方案;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进行演练;负责监 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 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
9)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 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 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 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 环境产生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 件。
10) 县商务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 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和储备;负责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 织进行演练;督促成品油从业单位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并 根据工作职责为救援需要提供相关协助。
11)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女如:工业企 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除外)、城镇 天然气经营、输配企业、除城市门站以内的城镇天然气管道企业、 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等民用燃料企业、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企业等的应急工作;负责指导电力、通信行业的安全 生产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2) 县住房城乡建委: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 。
13) 县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 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4) 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 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 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 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5) 县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16)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长输管道从业单位制定相关的应急救 援预案,并根据工作职责为救援需要提供相关协助。
17)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农用化学品及鼠药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
18)县教委: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组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
19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 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 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0 )县纪委监委:负责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处理, 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按照分级调查处理原则,牵头成 立责任追究组,负责事故、事件执纪问责工作,并对责任追究落 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1)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县江河、湖泊流域情况资料,负 责启用水利设施控制受污染水体;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 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 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2)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 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23)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城口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应 急通讯预案,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讯渠道的畅通。
24) 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 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5)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启动本 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为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牵头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2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 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其他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各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 组、警戒保卫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共八个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1)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 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 调联络等工作。
2) 现场抢险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的负责人 任组长,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危险化学品事 故应急救援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
主要职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发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 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具体 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 场抢救,确定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波及范围,向市危险化学品 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 防中毒窒息、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危险 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要求,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 场;在事故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县专项应急指挥 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发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处置及 恢复生产工作。
3)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医疗救护单位、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 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 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 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到指定医院,并组织 专家作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 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4)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局、县民政局、 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 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 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 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5)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融媒体中心、县应 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撰写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 外发布;负责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 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6)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经 济信息委、国网城口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城口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 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供 电、通信。
7) 善后处理组:由县应急局牵头,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保险公 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等 善后工作;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 活秩序;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8)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相 关部门配合市级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主要职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 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 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 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2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发 生事故和重大险情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 处置。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即为现 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 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 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市指挥部的指导 下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临时作为城口县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别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指挥部), 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待市指挥部到达事发地后,临时指挥部向市 指挥部现场移交指挥权,由市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与监测预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和强 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风险识别 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要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 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 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 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 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 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 学品事故)、II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II级(较大危险化 学品事故)、N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共4个级别,分别对 应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蓝色(N级) 预警标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红色(I级)预警级别:
(1)气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红色预警;
(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专项应 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橙色预警级别:
(1)气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橙色(II级)预警;
(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专项应 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黄色(III级)预警级别:
(1)气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黄色预警;
(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专项应 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蓝色(W级)预警级别:
(1)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蓝色预警;
(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县专项应 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发布
( 1 )发布权限。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 门或单位发布。
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 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授权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 2)预警内容。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险情类别、预警区 域(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 项、事态发展、预防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手 机短信(微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可 单一或多途径发布),也可根据情况,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 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移 动通讯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 息。
3.2.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 取以下措施:
(1) 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 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 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 防范处置。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 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 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 段。
(3) 应急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临 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按照预案要求 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城口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专兼职 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 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 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县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 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危 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 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 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主体。危 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乡镇政府要立即将有关 情况向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 位负责人报告,发生事故单位可直接通过“110”“119”等报警电话 报警,并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应急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事 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县应急局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 局应立即核实并在1 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市 应急局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 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发生危险化学品重 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 府报告,力争 30 分钟内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1 小时内书面报 告。当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报送、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 漏报。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 展的,要及时续报,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处置结 束后要及时终报。
3.3.3 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 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 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 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 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023-59222355。
3.3.4 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应急局应及时通报县级 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 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现可能引发危 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通报给危险化学品企业、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应急局。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 故(II级):根据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局 报告的事故应急情况,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危险化学品 事故,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主要领导批准后,组 织调动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县政府须立即向 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III级):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报告的事故应急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 议,报指挥长批准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 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 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W级):由事发单位、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W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 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 况,指导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4.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 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局等有关负责 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协 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第一 时间抢救受伤被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持现场秩序,及 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 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 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4.3 指挥协调
(1) 经指挥长批准,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
(2) 通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县专项应 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下设工作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力量, 实施抢险救援。
(3) 根据事故情况,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 援协调工作,或商请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和邻近地区应急救 援机构救援队伍增援。需要调用事发地毗邻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机构或队伍的,需要报请县政府协调解 决。
(4) 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 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
(5)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作,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有效地 实施先期处置。
4.4 应急处置
(1)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 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 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 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 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 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 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 警戒标志;
(5) 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 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 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 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7)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 措施, 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 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 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 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 防范措施;
(9)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 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 拦或拒绝。
4.5 扩大响应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 大灾难,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县领导报市政府批准, 向驻渝部队或市、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6 应急联动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区县政府主管部门可建立应急联 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逐步完善与属地政府和具备应急 救援能力的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 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 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7 社会动员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 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户外显示屏、 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 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8 响应终止
(1)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护、安置,失踪人员全部被确认;
事故现场危险因素被完全控制或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处 于相对稳定状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提出建议,最终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有关人员予以监护。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 核对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 各种资料,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 观的原则。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 纸、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 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新闻发布和报道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 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 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 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 补助或补偿。善后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6.2 社会救助
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 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 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 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以及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 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3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银保监城口支局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6.4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 或协助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 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形成调查报告。
6.5 总结评估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 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 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 源共享。各乡镇(街道)、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 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 备。
7.2 队伍保障
建立县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 急队伍;烟花爆竹单位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 级政府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7.3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县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 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 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 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 通。
7.4 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 及时供应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 供应和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 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 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 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7.6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 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全县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 储备和动力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7.7 社会力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 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可利用新闻 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险 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提高从业人 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发布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 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 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 演练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因地 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危险 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辖区内危险 化学品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 练,其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并 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 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 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9.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预案修订
县应急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 品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重要应急资源等情况适时进 行修订,应当每3年对本预案开展一次全面评估、修订工作,实 现预案可持续管理。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口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2. 相关应急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3. 城口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联系方式
4. 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一览表
5. 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6.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7.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8. 应急专家名单(重庆市应急局专家库名单节选)
9. 城口县应急救援队伍花名册
10. 应急物资表
11.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