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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0年)

  • 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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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应急避难场所布局

专项规划(20252030年)

公示稿

202511


第一章现状概况............................................1

第二章总则..................................................3

第三章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6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指标....................................8

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10

第六章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15

第七章实施安排...........................................21

第八章保障措施...........................................22

附件1:城口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一览表...........25

附件2:城口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图.................28


第一章                                现状概况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城口县下辖2个街道、10个镇、13个乡、173个行政村、31个社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域现状常住人口19.75万人,现状城镇人口8.13万人(其中县城常住人口约计6.25万人[1]),人口向县城集聚的特征明显。

2应急管理发展现状

城口县目前已成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牵头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已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1支,驻县军队、武警2支,各专业救援队伍27支,以及乡镇(街道)救援队伍25支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构建了“一行业一措施、一乡镇一方案”预警管理机制,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社会共治等方面工作取得历史性成效,为筑牢安全底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


3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现状及分析

1.县域发展现状。截至20258月,城口全县现状共有各类应急避难场所362处,包括临时避难场所306处、紧急避难场所40处、短期避难场所12处、长期避难场所4处,总占地面积51.97公顷,有效避难面积为45.82公顷(其中室内避难面积14.18公顷,室外避难面积31.64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2.32平方米(按七普全域常住人口19.75万人计)。

2.县城发展现状。城口县城现状共有各类应急避难场所29处,包括临时避难场所11处、紧急避难场所12处、短期避难场所6处,总占地面积16.34公顷,有效避难面积为15.72公顷(其中室内避难面积8.29公顷,室外避难面积7.43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2.52平方米(县城常住人口按6.25万人计)。其中,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数约3.21万人,占县城总人数的51.36%,低于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中提出的“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至少可满足本级行政区所需避难总人数的60%”要求;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0.77万人占室内外总容纳人数的23.99%,满足应急〔202376号文提出的“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要求。

3.镇村发展现状。村应急避难场所共261处,以临时避难场所为主,总占地面积约25.49公顷,有效避难面积21.31公顷,可容纳人数约14.40万人,主要结合村社办公用房、村小、院坝等空旷场地设置。

第二章                                总则

4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满足人民群众应急避难需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目的,坚持适应发展、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因地制宜、平灾结合的原则,以现有公共设施场地为基础,持续推进覆盖全域的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推动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和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城口县应急避难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生命安全保障。

5规划原则

1.坚持安全优先、区域统筹。在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遵循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土地资源、公共设施与场地空间、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科学规划、多元共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

2.坚持公共资源优先,既有资源利用为主。通过科学规划和资源整合,确保公共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服务于民众避难需求,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同时实现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

3.坚持统筹资源、平急(疫)结合。积极推动防灾减灾、防疫、防空应急避难资源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及城乡基础设施等融合共建、综合利用,加强室内型、综合性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现平时、急(疫)时功能及时转换、用途统筹兼顾。

4.坚持近远结合、分步实施。立足长远安全发展需求,强化规划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顶层设计与阶段性目标结合,统筹规划城区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防灾救灾需求区分轻重缓急,按计划分期、分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6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修订)

技术规范及指导文件

  1. 《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44012-2024
  2. 《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44013-2024
  3.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GB/T44014-2024
  4.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TJ/T26-2024
  5.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
  6.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35624-2017
  7.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
  8.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51327-2018
  9. 《应急避难场所评估指南》(应急〔202336号文)
  10. 《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
  11. 《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2023135号)
  12. 《重庆市以自然村为单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渝减办〔202348号)
  13.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688号)

相关规划及其他

  1. 《重庆市城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 《城口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3. 《城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
  4. 城市控规、各类专项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成果及方案
  5. 国家、重庆市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资料

7规划范围

城口城区和北屏乡、东安镇2个乡镇镇区范围。其中城区规划范围面积为21.32平方公里。

8规划期限

2025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0-2035年。

第三章                                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

9灾害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报告,结合城口县城实际情况,将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作为应急避难的主要自然灾害场景。根据全县地震危险性分布,全县处于地震灾害低危险性;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布,县城内主要涉及崩塌、滑坡、泥石流3种灾害;根据全县气象灾害危险性分布,县城内主要涉及暴雨、冰雹、高温3种灾害;根据全县洪水风险区分布,县城内高风险和极高区域主要分布于任河沿岸。

10应急避难人口分析

根据《重庆市城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口城区规划城镇人口9.20万人,北屏乡规划城镇人口0.20万人,东安镇规划城镇人口0.30万人。其中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规划城镇人口的5%,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规划城镇人口的15%,紧急避难人数不低于规划城镇人口的80%。经对接,北屏乡旅游避暑人口日最大承载量为1.3万人次,东安镇旅游避暑人口日最大承载量为1.0万人次。其中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人口容量的5%,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人口容量的10%,紧急避难人数不低于人口容量的15%

城区。2030年应急避难人口规模6.44万人,到2035年应急避难人口规模9.2万人。

北屏乡集镇。2030年应急避难人口规模0.41万人,到2035年应急避难人口规模0.59万人。

东安镇镇区。2030年应急避难人口规模0.42万人,到2035年应急避难人口规模0.60万人。

11应急避难资源调查分析

根据城口县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规划范围内避难资源分为公共服务类、空旷空间类、商业服务类及其他四类资源。其中,城区内公共服务类资源包括学校10处、文体场馆4处、福利设施2处;空旷空间类资源包括公园广场6处、停车场等空地6处;商业服务类资源主要为酒店8处;其他主要为县人民广场地下空间、县公安消防大队等资源。总用地面积46.06公顷,有效面积36.59公顷。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12规划目标

1.总目标。规划至2030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人,初步形成县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规划至2035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人,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占室内外总可容纳避难人数比例超过30%,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规维规范、资源共享、平急共用,与城口县安全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实现满足城乡人口避难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全覆盖。

2.城区。结合县城优质应急避难资源,优先补充建设城区应急避难空白区域及配套物资。到2030年,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可满足城区5.52万人口的避难需求,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到2035年,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2.76万,不低于室内外总可容纳避难人数9.2万人的30%

3.各乡镇。每个乡镇至少应设置1处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到2030年,建设有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的镇区、集镇占比达到100%

4.各自然村。村级应急避难场所以临时安置、过渡转移为主,实现每个村设置不少于1处的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到2035年,实现以自然村(社区)为单元的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全覆盖。

13规划体系

为落实城区规划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构建以下不同级别、可满足避难人口规模、满足所需避难人口百分比、人均有效避难面积等11项规划指标:

表1城口城区应急避难面积规模预测一览表

指标

类型

指标项

规划指标

指标

属性

2030年

2035年


分级

指标

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率(%)

70

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率(%)

70

100

预期性

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率(%)

60

100

预期性

分类

指标

可满足紧急避难安置人口规模(万人)

≥80%规划人口

约束性

可满足短期避难安置人口规模(万人)

≥15%规划人口

约束性

可满足长期避难安置人口规模(万人)

≥5%规划人口

约束性

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占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比例(%)

>20

>30

约束性

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可满足县域所需应避难总人数占比(%)

>60

约束性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平方米/人)

≥2.0

≥2.5

预期性

县城有效避难面积(万平方米)

11.43

16.33

预期性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完善度(%)

70

100

预期性









第五章                                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14规划布局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总量够用、既有尽用、新建赋能、共建公用和区域协同原则。应急避难场所选址选择应符合《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和闲置资源,满足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要求,结合不同区域空间资源总量与类型分为新建和基于既有设施改造两种。

15应急避难场所分级

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分级响应调度资源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层级将城口县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县级避难场所、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和村(社区)级避难场所。

16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按照避难时长、避难种类、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服务半径、可容纳避难人数、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置等技术指标及功能属性分为: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长期避难场所。

按建筑与场地空间类别分为:室内型(含室内室外兼具型)避难场所、室外型避难场所。

按总体功能定位分为:综合性避难场所、单一性避难场所。按特定功能需要,设置特定避难场所。

表2应急避难场所分类一览表

类别

紧急避难场所

短期避难场所

长期避难场所

特征

供避难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难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难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的过渡性场所

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用于避难人员集中救援和安置的避难场所

规模较大、功能较全、安全度高,承担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

避难场所

避难

种类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暴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

事故及空袭事件等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暴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冷冻与雪灾、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空袭事件等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低温冷冻与雪灾、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

事件及空袭事件等

避难

时长

1天以内

2天-14天

15天及以上

不超过180天

有效

避难

面积

室内型≥2平方米

室外型≥1.5平方米

室内型≥2.5平方米

室外型≥2.0平方米

室内型≥3.0平方米

室外型≥2.5平方米

服务

半径

1千米以内

步行10-15分钟可达

2.5千米以内

步行30-40分钟可达

5千米以内

步行70-90分钟可达

可容纳避难

人数

根据服务半径内

常住人口数量进行设计

0.05万人-2.5万人

0.25万人-5万人,

或满足服务半径内

30%常住人口长时间

应急避难需求

17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

  1. 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城口城区规划应急避难场所37处,其中长期避难场所4处(育才中学、实验中学、任河小学和高燕第一小学),均为县级;短期避难场所7处,均为乡镇(街道)级;紧急避难场所26处,均为村(社区)级。场所总占地面积为41.85公顷,有效避难面积为26.43公顷(室内有效避难面积13.53公顷,室外有效避难面积12.37公顷)。
  2. 北屏乡集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北屏乡集镇规划应急避难场所9处,其中长期避难场所1处(中心学校),为乡镇级;短期避难场所3处,紧急避难场所5处,均为村(社区)级,主要涉及乡政府、小学、民宿、社区广场和空旷场地。场所总占地面积为3.68公顷,有效避难面积为1.79公顷(室内有效避难面积0.47公顷,室外有效避难面积1.32公顷)。
  3. 东安镇镇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东安镇镇区规划应急避难场所11处,其中长期避难场所2处(中心小学、亢谷广场),为乡镇级;短期避难场所1处,紧急避难场所8处,均为村(社区)级,主要涉及乡政府、小学、民宿酒店、社区广场和空旷场地。场所总占地面积为5.99公顷,有效避难面积为2.12公顷(室内有效避难面积0.72公顷,室外有效避难面积1.40公顷)。

18城区应急通道

1.道路疏散通道。主要依托公路和城市主次干路等为救援通道。根据功能可分为疏散主通道、疏散次通道、疏散一般通道3级系统。

规划疏散主通道3条,主要为城万快速通道、银百高速公路和渝西客运专线,实现县城内外救援运输,保证县城局部地域与区域内其他城市的人力物资救援畅通,成为县城防灾组团分割的防灾主轴;

规划疏散次通道6条,以城市主干路为主(包括任河北路、任河南路、北大街、东大街、城观二路和建学路等交通干道),灾后道路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连接救灾主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便于人员向外疏散及救援物资的调配,是应急避难场所必不可缺的通道;

规划疏散一般通道若干,以城市主次干路为主(包括北后街、东后街、南大街、北环支路和等县城结构性次干路),道路灾后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在主干路受到灾害破坏影响使用时,起到非常重要的替代作用,是应急疏散通道的辅助路。

2.空中救援通道。以城口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开敞空间或建筑屋顶为依托,规划1处应急停机坪(育才中学),与周边区县通用机场共同构建城口县空中救援体系。紧急情况下,大型广场、停车场等空旷场地可作为临时停机坪使用,并按要求提前规划设置明显“H”标志和边界线。

3.应急避难救援通道管理。切实加强避难救援各级通道的交通管理,保持通道的随时畅通。一是建立应急避难救援通道畅通管理部门或常态机制;二是积极建设应急避难救援通道标志系统;三是严厉禁止侵占应急避难救援通道空间;四是加强停车管理,保持通道畅通;五是积极推进智能交通系统技术的应用,并将其融入整处智能管理系统。

19镇村建设

1.乡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每个乡镇至少应明确1处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具体位置、有效避难面积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选址按照《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 35624-2017)执行。

2.行政村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以自然村为单元,以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包括厕所)、有医疗服务等“五有”为基本要求,改造镇乡及村(居)办公用房、村民活动室、学校、福利院、空旷场地等公共场所,指定优质居民点、民宿、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实现每个自然村最少布置1处村级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能实现全覆盖的,应增设安置点,能近则近,最大限度满足转移避险需求。具体按照《重庆市以自然村为单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渝减办〔202348号)执行。

20相关城乡基础设施

避难场所应急供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的接口不宜少于2个,接口宜位于不同路段。避难场所内宜设基本生活污水集水池,宜采用自流排出,其污废水系统应与相关排水管网系统连通。独立设置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应满足医疗污水处理要求。避难场所电气设计除应满足避难用电的需求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求,避难时照明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有条件的场所应配备柴油发电机、移动式发电机组等应急供电设备。长期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垃圾储运区,短期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宜设置应急垃圾收集点或应急垃圾储运区。应急医疗卫生区应单独设置医疗垃圾应急储运设施,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21区域协同

强化区域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增强区域救援协调联动能力,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优化资源调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应急医疗保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合理规划预留突发公共卫生防控用地,落实物资储备场所,搭建灾时韧性生命线工程,预留生命安全通道,加强联动机制。

第六章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

22场地建筑条件

1.安全性要求。避让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无法避让的,需采取工程防治措施。远离行洪区、水库泄洪区、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及山洪威胁区、高压线走廊区域等。避开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及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核辐射物等储放地和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等。避开周边建(构)筑物垮塌和坠落物影响范围等。

2.交通可达性。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有至少2条不同方向与外界相通的进出疏散通道,能满足峰值避难人员短时进出需要。选址需考虑车行和步行便捷,便于群众应急避难。应尽可能与医院、消防队、交通枢纽等设施邻近,便于救助和疏散。乡村地区应急通道要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23配套功能分区

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平急结合,分级分类合理设置,尽可能统筹防灾防疫等多用途兼用设计。

紧急避难场所。应设置不少于2个功能区,包括应急集散区(应急住宿)、物资储备区(物资分发)。可视情况增加设置清洁盥洗区、垃圾储运区、医疗救治区等功能区。

短期避难场所。宜设置不少于7个功能区,包括应急宿住区、医疗救治区、物资储备区、清洁盥洗区、垃圾储运区、指挥管理区、餐饮服务区。根据场所实际,功能区可适当合并设置。可视情况增加设置应急停车区、公共服务区、文体活动区、防疫隔离区等功能区。

长期避难场所。宜设置不少于8个功能区,包括应急宿住区、医疗救治区、物资储备区、防疫隔离区、清洁盥洗区、垃圾储运区、指挥管理区、餐饮服务区等。可视情况增加设置公共服务区、临时教学区、文体活动区、应急停车区、直升机起降区等功能区。

其中应急集散区(应急住宿)宜优先选择办公用房、学校广场、空旷场地;物资储备区(物资分发)宜优先选择室外空旷场地。清洁盥洗区、垃圾储运区、医疗救治区宜优先结合相似功能区建设。

24应急设施

应急设施应符合现行标准,分级按需配置,考虑特殊群体和特定条件下无障碍等需求。

紧急避难场所。宜配置建筑或场地、物资分发点、应急照明、炉灶、防潮避雨设施、标志标识等。可利用现有办公用房、校舍、安全闲置建筑,亦可采取平整场地、搭建活动帐篷等方式,建立临时安置场地和物资分发点。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宜配置通风排风设施、供暖设施、餐饮设施、母婴设施。

短期避难场所。应配置盥洗室、厕所、垃圾收集点、炉灶、照明装置、应急取水点、消防通道、场所外疏散道路、场所内疏散通道、防护栏、警务室、无障碍通道、标志、标识等。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防排烟系统、通风排水管道、供暖管网。有条件的可配置淋浴房、活动室、临时教室或临时教学场地、开水间、停车场、消防站等设施。

长期避难场所。应配置盥洗室、厕所、垃圾收集点、应急供发电装置、照明装置、供水管网、应急取水点、排污管网、污水井、消火栓、消防通道、场所外疏散道路、场所内疏散通道、防护栏警务室、标志、标识等。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防排烟系统、通风设施,供暖管网。有条件的可配置通信网络、多路电网供电系统、应急储水池、淋浴房、阅览室、活动室、临时教室或临时教学场地、洗衣房、开水间、宠物安置点、停车场、充电桩、停机坪、消防站、活动场地、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等设施。

其中,应急设施可利用现有办公用房、校舍、安全闲置建筑;亦可采取平整场地、搭建活动帐篷等方式,建立临时安置场地和物资分发点。有条件的可配置淋浴房、活动室、临时教室或临时教学场地、开水间、停车场、消防站等设施。可配置通信网络、多路电网供电系统、应急储水池、淋浴房、阅览室、活动室、临时教室或临时教学场地、洗衣房、开水间、宠物安置点、停车场、充电桩、停机坪、消防站、活动场地、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等设施。

25应急设备

应急设备应符合现行标准,分级按需配置,考虑特殊群体和特定条件下无障碍等需求。

紧急避难场所。宜配置桌椅板凳、场所主标志、场所平面示意图。亦可临时征用群众的应急灯、扬声器、手推车、餐桌椅、电暖器等设备,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短期避难场所。应配置床、通信广播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柴油发电机、消防器材、治安维护器械、场所主标志、功能区及设施设备标志、场所内外疏散道路标志、场所平面示意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通风排风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卫星电话、扩音器、医用氧气、淋浴设备、充电设备、净水器、暖气片、电热毯、火炉、保安器械。

长期避难场所。应配置床、办公桌椅、餐桌椅、通信广播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医疗急救设备、卫生防疫设备、文娱设备、洗衣设备、热水器、交通管理设备、柴油发电机、照明设备、应急水箱、消防器材、治安维护器械、场所主标志、功能区及设施设备标志、场所内外疏散道路标志、场所平面示意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通风排风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卫星电话、扩音器、大屏幕、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呼吸机、医用氧气、淋浴设备、保鲜设备、充电设备、净滤水器、暖气片、电热毯、火炉、保安器械。尽可能统筹防灾防疫防空等多用途兼用设计,或可依不同用途灵活切换,或为其预留必要功能接口。

26物资储备

物资储备符合现行标准,结合实际按需配置,多方力量合作协议建立物资保障机制。

紧急避难场所。宜配置饮用水、方便食品、药品、急救用品等物资。必要时可临时有偿征用群众的棉被、毛毯、雨具、餐饮用品、铁锹、移动电源等物资。亦可与周边超市、商店、卫生站协议建立合作机制,提供物资保障。

短期避难场所。应配置饮用水、方便食品、被褥、帐篷、应急包,退烧药、感冒药、跌打损伤药等药品,纱布、绷带、医用酒精、血压计等医疗卫生用品,紧急疏散标志灯、发(反)光标记、标志牌。其中,药品和医疗卫生用品可通过协议储备。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有条件还可配置图书、报刊、教材、文具、洗衣、理发、母婴等公共服务相关用品、充电器、充电宝(移动电源)等物资。

长期避难场所。应配置饮用水、方便食品、被褥、帐篷、应急包、指挥管理相关用品,退烧药、感冒药、跌打损伤药等药品,纱布绷带、医用酒精、血压计等医疗卫生用品,应急供暖相关用品、安全警戒带、紧急疏散标志灯、发(反)光标记、无障碍相关用品、标志牌等。其中,药品和医疗卫生用品可通过协议储备。有条件的可配置图书、报纸、杂志、棋牌、教具、教材、文具、洗衣、理发、母婴等公共服务相关用品,充电器、充电宝(移动电源)、安全保卫相关用品。

27信息系统

应急避难信息系统应建统一使用的应急工程信息系统,强化预警,实现实时监控与快速响应。构建县级应急避难疏散数字化平台框架,统一使用统建的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系统,增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和动态感知等实战化、智能化功能,为应急避难疏散提供管理决策支持。网络覆盖要求应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应覆盖5G网络,其中短期和长期避难场所有条件实现两路光缆网络联通。

第七章                                实施安排

28重点任务

规划范围内近期建设21处应急避难场所,其中长期避难场所5个,短期避难场所7个,紧急避难场所9个,同步完善设施、设备和标识系统,物资配建。同时按照应建尽建,满足辖区应急避难需求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标识系统等相关设施及配建物资储备。

29实施进度

衔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建设需求,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至2030年,结合应急避难需求,梳理县城优质应急避难资源,优先补充建设城区应急避难空白区域,初步建成长期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三级避难场所体系及相关配套建设。

第二个阶段为2031年至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三级避难场所体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30规划与组织保障

规划保障。地块规划要求上,针对避难场所对应的地块,需在相关规划设计中落实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好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衔接,保证场所规划建设与项目规划建设同步实施、验收,增强规划可操作性;避难场所应尽量避开不可移动文物,若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避难场所新建工程,须依法办理文物报批手续。

组织保障。建立牵头单位责任表,明确牵头单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避难场所建设,发挥政府在场所建设的主导作用,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和规划实施的重要组织保证;健全职能部门制定管理机制,关职能部门制定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明确各部门在各类避难场所整合、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强化部门职责并保证整体协调一致;加强交通疏导方案制定与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关的交通疏导方案,并按照避难疏散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交通系统通道的管理与维护。

31使用与管理保障

政府经费安排上,各级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保障投入;保障特定地区经费,尤其要加强对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特别是灾害高风险农村地区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应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和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结合规划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形成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相结合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基层避难场所管理与演练,对于使用频率最高的基层避难场所,要加强使用、管理与应急演练,提高基层群众应急疏散能力;构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立县、乡镇(街道)二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保障系统,以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为中心,以下设多个分储点为节点,构建完整的综合应急仓储网络。

32宣传及应急演练保障

加强多部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强化智慧化平台推送,通过智慧化平台向公众推送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全面普及防范教育,建立志愿者数据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同时在中小学开展防灾避难知识教育,从小抓起,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城区层面应统筹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将避难场所启用演练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新建避难场所规划设计阶段须预留不少于总面积8%的演练专用区,配置模拟倾斜平台、烟雾逃生通道等训练设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对乡镇演练成效开展季度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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