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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日期:2021-08-13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和市上相关规定,我县于近日出台了《城口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报涉及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含已关闭矿山)、烟花爆竹、城市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针对168 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定相应奖励标准。最高奖励可达30万(瞒报事故)。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中心,举报投诉电话为“12350”,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统筹做好举报奖励工作。

举报受理中心接到举报后,移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核查和依法处理;有关部门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并向举报人员保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受理中心反馈。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受理部门按程序审核兑现,县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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