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李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丧失劳动力尘肺病医疗保障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并梳理相关政策,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政策保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尘肺病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其致病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或个人防护措施不足,导致职业性粉尘暴露。尘肺病患者应依法通过工伤保险渠道获得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且用人单位已经不
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只要按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即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二是积极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并进行一站式结算。极大的解决了这部分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减轻了尘肺患者的经济负担。(报销政策见附件)
二、统筹层级与政策权限说明
重庆市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市级统筹管理模式,县级层面没有政策制定或调整的权限,相关政策制定与调整需由市级医保部门统筹,并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流程。目前,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职业范畴内的疾病尚不能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三、工作规划
一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培训。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及乡镇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全面开展医保政策及法规培训,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扩大医保政策的宣传覆盖面,提高参保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将配合县卫健、人社等相关部门,共同关注未参保群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促力度,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确保职业病防治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尘肺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后续还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致电023-59222712进行咨询,也可到行政服务中心2楼医保大厅现场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此复函已经曾军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局联系,我们将认真倾听,积极改进,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共同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
联 系 人:蔡青
联系电话:18996520256
邮政编码:405900
附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表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