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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6544529/2021-00029 [ 发文字号 ] 城医保发〔2021〕5号
[ 主题分类 ] 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方案》的通知

城医保发〔2021〕5号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城口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方案》已经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42

城口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

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方案

为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通知》(渝医保发〔2021〕16号)《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化工作程序,拓宽纳入渠道,实现一站式受理,确保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全部纳入用药保障,全面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在2021年3月中旬前,由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委联合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由两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县‘两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调度“两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负责“两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日常工作推进;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两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政策落地落实。

(二)开展培训,明确标准

3月底以前,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两病”专项培训,4月上旬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本机构医务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和辖区内乡镇、街道和村社人员政策培训。医务人员培训重点是“两病”准入标准(见附件2)和治疗要求,乡镇和村社人员重点是 “两病”准入机构、准入程序和报销政策的宣传。

(三)有序推进,稳步落地

4月1日—4月15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原录入医保系统的“两病”人员信息进行清理比对,对照准入标准,严格分类修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4月15日—4月30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纳入公共卫生管理的“两病”患者进行清理比对,对漏录人员及时进行补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在培训后对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同步开展鉴定准入并常态化坚持。5月起,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人对“两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入公共卫生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整体纳入,动态调整

将全县居民医保参保人中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诊断机构扩大到我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都可作为诊断医师;待遇保障、就医管理等要求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执行(见附件3)。由县卫生健康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人群的规范化管理;县医保局及时将“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审核,负责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动态更新人员信息。

(二)规范管理,医防融合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要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防服务,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同时县卫生健康委和县医保局要在县域医共体内进一步健全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和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着力提升“两病”患者的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稳步提高“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 

(三)完善机制,优化管理

县医保局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考核,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充分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作用,加强“两病”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医保服务、医师“两病”认定和诊疗服务工作的监管。监控高价药品使用,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对贩卖“两病”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四)加强监测,督促落实

县“两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要每月调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进展情况,对享受门诊统筹、“两病”用药专项保障待遇的“两病”人群,分类做好待遇享受人数、报销费用、报销比例的统计,分析掌握群众待遇享受情况,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两病”相关文件落实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五)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政治的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重要指示精神,加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推进力度,牢固树立健康管理意识,把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健康教育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和进村入户、健康教育培训、社员会等时机,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康管理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让群众知晓“两病”危害性,引导参保群众主动申报,获得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县卫生健康委和县医保局联合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确保广大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利用有利时机对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卫生室相关人员进行全员专题培训,强化服务指导,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附件: 1.高血压、糖尿病诊断准入标准

      2.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

       理的通知

      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两病”药品

      4.重庆市“两病”按人头付费登记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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