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544529/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发〔2021〕7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8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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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8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1〕71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对门诊统筹的基金监管,确保基金使用效率。
附件:《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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