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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3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16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4.32提案的复函



段友兰委员:

您提出《关于完善我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们下一步开展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也为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一、加强排查,落实管理

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和评估的通知》《城口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各乡镇街道全面梳理辖区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医师对全县摸排出的疑似患者开展了评估诊断工作,并对所有在管患者开展了评估和随访。截至目前,疑似患者累计诊断评估患者64名,其中,新确诊患者11名;在管患者评估和随访314名。
    二、加强监管,及时就医

一是各乡镇街道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了专人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为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随访服务,一年一次健康体检。二是县精神卫生中心实行对口帮扶制,医生分片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三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的重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属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和家属对严重精神障碍的应对能力、治疗依从性。

三、加强救助,落实补助

一是针对居家服药的患者,为其提供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维持患者长期规律服药,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二是针对住院的患者,持证精神残疾患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精神类康复药物费用,在医保等有关救助政策报销后,剩余部分县残联根据当年资金情况给予救助,未办理残疾证的患者,由病人家属按照精神类残疾办理流程提供资料,交由县精卫中心代为办理。截至目前,已为10名住院患者办理精神残疾证。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到应管尽管、因治尽治、应收尽收

此复函已经庞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曾春梅

联系电话:59229229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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