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复函
李慧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动我县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县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目前,我县共有托育机构11家,包括托育机构、早教托育混合型机构、公立和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主要招收2-3岁婴幼儿)三种类型。
我县已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一是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236号),将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了市对县年终考核。二是规范托育机构管理。我县共有私立托育机构5家,目前已到卫生健康委备案4家,另外1家在积极整改备案中。三是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托育服务。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婴幼儿托育点,满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现有多所幼儿园开设托班,主要招收2-3岁婴幼儿,已有县示范幼儿园、葛城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争取到中央普惠托育项目资金。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和动态评估。各托育机构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督促整改下,均已取得消防合格、食品安全许可、卫生保健合格等证件。定期由县卫健委会同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带领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县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开展托育机构督导检查,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强化托育机构安全、疫情防控、日常运营监管。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加强婴幼儿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务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大各托育机构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此复函已经庞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任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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