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龚明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自2019年底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以来,卫生健康委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共争取3021.2万元对卫生各单位人员、应急急救、设施设备等运行经费支持和补助,其中751.2万元用于每个乡镇卫生院配齐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肺功能仪、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等167台件;2270万元用于全县的疫情防控,采购口罩、体温枪、消毒液、酒精、防护服、隔离服、面罩、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检查点等费用。卫生健康委也从争取的疫情防控资金给予各单位部分资金补助用于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核酸采集电脑、检验试剂及救护车转运等。
由于我县财力有限,大部分资金都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卫生的投入会相对的不足,我委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多方呼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争取财政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减轻医疗机构的运行压力。
此复函已经庞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符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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