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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8-18

曾林刚代表:

您提出《关于减轻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最近几年卫生健康委积极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共争取3021.2万元对卫生各单位人员、应急急救、设施设备等运行经费支持和补助,其中751.2万元用于每个乡镇卫生院配齐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肺功能仪、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等167台件;2270万元用于全县的疫情防控,采购口罩、体温枪、消毒液、酒精、防护服、隔离服、面罩、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检查等费用。卫生健康委也从争取的疫情防控资金给予各单位部分资金补助。

基层医疗机构1300万元的财政创收任务是从2011年开始的,2011年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员经费60%的差额拨款,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行政府全额补助。县财政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头经费、药品零差率、运行材料费、120车辆、临聘人员定员补助等费用实行全包的情况下,取其前三年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的平均数1070万元,分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收入的5%-10%逐年递增。2012-2014年,考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对收入任务没做调增,2015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5000余万元,较2011年大幅增长,县财政局将收入任务调增为1200万,2017年调增至1300万元,2018-2022年没有再增加任务数。任务具体分摊是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发展情况,经反复测算,卫生健康委党委会议审核通过下发执行的,为此,还请您多理解支持。

2019年开始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实行固定资产按月进行折旧,折旧费用进入当月的费用总额,是全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实行的财务核算制度,地方政府必须遵照执行,还请您多谅解。

随着新时期卫生健康体制改革,职能定位调整,加以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影响,我们也觉得应该适当减轻基层负担,我委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多方呼吁,协调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卫生的投入,适度减少核定任务或者取消任务,减少对卫生人事的限制,减轻基层压力。

此复函已经庞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符美权

联系电话:13668409974

邮政编码: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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