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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1-0796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1-04-10 [ 发布日期 ]2021-04-10 [ 体裁分类 ]其他

2020年度城口县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88号)精神,按照《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关于印发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54号)等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对我县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给予补助。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历年我县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和今年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继续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推进艾滋病防治 “五扩大、六加强”,遏制艾滋病上升势头,有效控制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二、本年度重点工作

(一)积极整合中央资金项目和市级、县级防艾经费,全面完成相关项目工作考核要求。

(二)提高定点医院和相关医疗机构对本辖区内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的服务质量,加强医学诊疗、治疗方案制定、随访指导工作,非危重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提高病人和感染者依从性,减少脱失。

(三)按“知情不拒绝”原则,全面推动医疗机构HIV检测工作,完善艾滋病相关检测网络,提高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覆盖面和频次。进一步强化孕产妇HIV、梅毒、乙肝的检测和母婴阻断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县疾控中心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执行方案,安排各项活动。项目结束后,按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上报项目总结。

(二)项目内容

1.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在县疾控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以下简称VCT)门诊,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对前来VCT门诊就诊的求询者进行有关信息登记,填写个案登记表。在自愿、尊重、保密的情况下,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进行检测前后的咨询,使求询者知道HIV、梅毒传播和抗体检测结果的意义。各VCT门诊及时将检测咨询数据录入客户端,VCT个案登记表资料保存3年。

县级医疗机构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每年对检测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市疾控中心。

2.监管场所HIV筛查

县疾控中心配合检测、抽血等项工作,对被监管人员在其入所三个月内完成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确认;对确认阳性者进行CD4细胞检测。与公安、司法部门合作,对所有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

3.重点人群干预

组织开展艾滋病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低于2次。以专栏、讲座、巡讲、传统媒体结合新媒体等方式丰富宣教形式和拓宽宣教渠道;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宣传阵地作用;联合妇联、教委、共青团等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人群(包括大中学生、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及流动人口等)防治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的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每年针对各重点人群宣教至少1次,从而减少艾滋病性病在该人群的传播。

县疾控中心协调并充分利用新媒体、互联网及当地媒体等宣传平台和渠道开展宣教及行为干预,每年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高危人群干预

开展高危人群(吸毒、暗娼、嫖客、同性恋人群、性病门诊就诊者)干预工作。建立业主负责制,在场所内摆放宣传资料和自动安全套售套机,向被干预人群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等干预物品。性病诊疗机构要针对性病就诊者开展预防艾滋病经性传播的干预工作,设立宣传栏,向性病就诊者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动员就诊者及其性伴接受HIV及梅毒检测。

5.抗病毒治疗

对符合治疗标准人员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病人和感染者进行随访、免费CD4细胞检测并填写结核病疑似症状问卷,感染者和病人CD4检测比例、单阳配偶告知检测率达到85%,结核筛查比例达到90%,新报告的感染者首次随访比例达到90%以上。每年10月底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随访检测人数和检测承担单位的汇总报表,定点医疗机构对病人进行监督服药。

6.性病丙肝监测检测

性病诊疗机构首次就诊者梅毒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质控质检覆盖率达90%;门诊就诊者干预包发放率达60%以上。开展丙肝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开展突发丙肝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因素的综合干预。对从事性病、丙肝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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