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 4 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执业医师的执业管理,做好全县第4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第四周期医师定期开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在市定考办的指导下,城口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定考办,设在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负责辖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设县医学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考核机构。
二、考核周期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周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
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待其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满两年后开始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医师定考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集中测试(含医学人文知识)三个方面内容。
(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定考办审核,最后由市定考办复核;业务水平集中测试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县定考办具体实施, 测试成绩由市定考办审核。
四、考核程序
依照《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考核方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考核周期内无良好行为记录,但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通过简易程序完成医师定考。
2.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医师均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二)考核流程。
简易和一般程序在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方面的考核方式相同,业务水平集中考核方式不同。
1.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考核。一是医师本人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renew.cmda.net,以下简称国家定考系统)或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勾选本周期医师定考方式,提交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区县定考办审核。二是医师个人信息和本周期定考方式审核完毕后,医师再次登录国家定考系统或“医师服务”APP,提交关于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自评相关材料,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区县定考办审核。各委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定考办审核。
2.业务水平集中考核。一是按照简易程序进行本周期医师定考者,通过国家定考系统或“医师服务”APP在线进行医学人文测试,合格后即完成本周期医师定考。二是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本周期医师定考者,参加由市定考办组织的业务水平集中考核。
(三)业务水平集中考核。
1.考点设置。市定考办在城口县各设置考点进行业务水平集中考核。
2.考核方式。根据《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县定考办和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在上述考点通过机考形式进行测试。
3.测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见附件3)。
4.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本周期医师定考不合格者,有1次补考机会。如补考不合格,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市定考办再次进行考核。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定期考核工作。印发《城口县第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月23日前)
(二)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市定考办利用全市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相关信息,在市级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上确认考核机构、指派考核任务、导入考生基本信息、明确考生数量并核准考生信息。(2020年1月23日前)
(三)开展业务水平集中测试。考务工作由市定考办牵头组织,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考办配合实施。(2020年3月31日前)
(四)公布考核结果。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由市定考办向社会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布第4周期定期考核成绩,完成医师定考成绩录入工作和医师执业证书登记工作。(2020年4月10日前)
(五)完成补考及相关后续工作。由市定考办牵头组织,完成不合格考生的培训和补考工作;完成补考合格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登记工作。(2020年6月1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定考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定考工作按时完成。
(二)确保信息准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知并确认本机构参加第4周期考核人员按时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登记管理系统个人账户”注册,准确填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参加考核的医师应将个人信息提交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要认真复核,确保个人信息和资格审核信息准确无误。
(三)严明考试纪律。业务水平集中测试作为医师定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明考试纪律,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强化全程监督,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环境。
(四)做好保障工作。本周期医师定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医师动员、考务人员培训等,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全力保障本周期定考如期完成。
(五)考务费用收取。为保障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向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集中测试的考生收取80元/人的考务费,由重庆市医师协会按规定收取,并出具正式发票。请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收取后交考核机构,最后交市定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