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服务对象;病人家属
服务机构:县人民医院
服务地点:南大街实验小学旁
服务时间:法定上班时间
服务流程:
(一)死者家属持相关证件等材料;
(二)负责救治的科室执业医师审核材料后开具证明,并到医务科盖章;
(三)负责救治的科室执业医师提交材料后开具证明,并到医务科盖章。
服务要求: 病人死亡后,死者家属或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簿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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