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970703J/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5 |
城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承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
病等预防与控制。
(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任务和灾害疫情应
急处置。
(三)承担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
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五)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
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六)承担实验室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
(七)承担疾病控制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并进行相
关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八)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九)开展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十)开展卫生防病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提供其他社会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
(十二)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有关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
(十三)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师执业、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
(十四)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领域执法职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县疾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正式职工43人,其中参公人员12人,卫生专业人员24人(副主任医师3人),管理6人,工勤1人;本科27人,硕士1人。中心设办公室、财务科、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卫生科、检验科、健康教育科、免疫规划科、法制科、医疗卫生科、公共卫生监督科等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68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87.61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04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家单位合并后年初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级补助项目资金及25年单位在编人员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68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2.7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5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19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042.0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31.21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4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7.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7.61万元,比2024年增加104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32 万元,比2024年增加634.9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两家单位合并,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3.29万元,比2024年增加407.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家单位合并,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城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公务用车购置费12.5万元,较2024年增加2.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家单位合并,多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3.2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 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洪密 联系方式电话:023-5922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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