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970703J/2025-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5 |
城口县鸡鸣乡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鸡鸣乡卫生院位于鸡鸣乡场镇,是一所由城口县卫生健康委批准成立的综合性乡镇卫生院,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服务为一体,交通便利,环境幽雅,属于城口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单位。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养卫生技术人员,担负着医疗防疫、公共卫生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现有职工18人,其中临聘6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主治医师1名,执业医师2名,执业助理医师3名,执业护士4名,床位18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17人,设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理疗科、公共卫生科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32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部门项目拨款19.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较2024年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健康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1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3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2.1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健康拨款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32万元,比2024年减少1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基本药物支出;鸡鸣乡卫生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本年度县财政局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8.3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余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娜 联系方式:19923787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