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970703J/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7 |
城口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职责(2024年版)
单位名称 |
城口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单位地址 |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13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3-59225945;023-59211990 |
负责人姓名 |
邓小琴 |
职能职责 |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卫生健康委名义, 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查处。 (三)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积极参与市总队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四)承担医疗机构、医师职业、采供血机构、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传染病防治等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中医管理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卫生等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学校卫生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 (七)承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管理等执法职能, 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 (八)承担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依法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 (九)指导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 (十)负责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信息化工作及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一)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健康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县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
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促督办,承担党务、政务、财务、会务、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等工 作;承担单位宣传、网络舆情、安全、稳定、信访、离退休人员 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编发、党 务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固定 资产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组织实施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 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审查和督办;行政处罚听证、 复议、应诉;有关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协调查处大案要 案。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卫生健 康行政执法案件的报批、立案归卷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综合行政 执法体系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支队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 风建设等职能,核实处理有关违纪问题;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一大队 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传染病防治执法职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监管等医疗卫生执法职能;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承担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保 健等执法职能;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负责监督信息平台 的维护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市总队组织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 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执法二大队 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卫生等执法职能。负责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负责集中式供水、二 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等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职能; 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负责快检设备 管理工作;承担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业 务指导及督导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市总队组织开展的相关专项执 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执法三大队 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医疗机构放射 诊疗许可的现场审查;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 品卫生质量、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国 家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积极配合市 总队组织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