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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放射卫生)

日期:2023-11-27

以案释法:某医院未给放射工作人员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

一、案情介绍

2023529日,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双随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单位《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等资料,经过比对,《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显示该专业有4名从业人员,未查见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庞某的《放射工作人员证》。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庞某在某市职业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表上显示的体检时间是20221022日,工作单位为某市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工种为放射技师,并做了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出具了可以从事放射工作的职检建议。经询问相关负责人,其表示庞某于2022年年底调整到放射科,因2023年的培训还没有开始报名,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所以还没有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但因工作需要,该医院将庞某安排到了放射工作岗位上。综上,执法人员认定该院存在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核实、合议讨论,该医院未给放射工作人员庞某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院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本案结案。

二、案例评析

(一)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裁量得当

某医院在庞某从事放射工作后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FS031A),1-5人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可处1万以下的罚款,该单位未在上岗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从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数上裁量,给予了当事人2000元的行政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二)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意义深远

放射工作涉及辐射安全和辐射防护,《放射工作人员证》就是放射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可以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中,可能出现因放射防护的操作不规范或不了解有关法律知识规定,造成对患者、公众和自身的伤害,产生医患纠纷,影响社会安定。该单位有1人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就从事放射工作,接触职业危害,是医院管理层从上至下的失职和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漠视造成的。可见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对于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及保障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思考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据统计,某县20221月至202310月放射卫生专业共查办案件15件,其中医疗结构未按规定给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案件3件,占总案件数的20%,总体来说比重不低。劳动者经过职业卫生培训及考试合格,即可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办证成本低、过程简单,但依然有用人单位因此被查处,说明医院管理层法治意识薄弱,不重视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漠视,同时也说明了劳动者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性质和危害认识不清。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差,如有的法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认为只需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而忽略了法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因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法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迫在眉睫。

(二)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内部管理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适当加强日常指导工作,通过现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指出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和具体要求,能够让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更加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既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又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同时能够使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和自觉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建议增加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次数

上述某医院未按规定给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原因之一就是错过了每年有限的职业卫生培训,而怀有侥幸心理将没有经过培训办证的庞某安排到放射工作岗位。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流动大,一旦放射工作的人员离岗,又错过了当年的职业培训,就会使医疗机构铤而走险,安排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劳动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因此建议增加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次数,既可以满足医疗机构的培训需求,也能够规范医疗机构自身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减轻卫生监督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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