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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疾控中心开展放射卫生检测工作

日期:2023-12-11

为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我县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保证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按照《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规定,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1122日至2023124日,会同市疾控中心专家首次对我县所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医用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的性能及防护效果进行了科学检测。本次共检测X射线DR12台、CT3台、介入机和牙科放射设备各1台。检测结束后将根据现场数据结果出具具备合法效力的放射诊疗检测报告。

为了填补我县放射检测领域的空白,按照疾控中心职能职责的要求,结合疾控体系能力建设的需要,县疾控中心投入资金100万元,于今年10月顺利取得了放射防护检测机构国家资质,这也是我县唯一一家具有该资质的检测机构。为保障和规范我县的放射诊疗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

本次放射防护检测工作,是我县首家机构,首次自主开展此项工作,它填补了我县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也为县内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提供了更加方便和快捷的服务平台。也标志着我县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取得零的突破。

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始终以能力建设为主线,抓好放射防护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为广大群众和职工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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