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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9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8-25 来源: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释演意委员:

您提出《关于重视我县禅茶文化保护和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彻底消除鸡鸣寺院安全隐患,完善鸡鸣寺院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议回复。1、今年2月和5月,县委常委伍咏梅先后两次专门就鸡鸣寺排危改造事宜,召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鸡鸣乡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在鸡鸣寺庙召开现场办公会,会议明确同意了鸡鸣寺庙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鸡鸣寺庙排危扩建改造请求,同时,对寺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了相应工作安排和部署;2、按照文物修缮需履行有关报批的原则,鸡鸣乡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委书面审核了鸡鸣寺庙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寺庙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可行性报告及一期施工图纸,并出具了有关文物修缮保护意见。

二、关于禅茶文化挖掘建议回复。我们将以打造禅茶文化小镇为依托,以开展国家级非遗申报工作为契机,积极挖掘鸡鸣禅茶文化内涵,并做好鸡鸣茶和禅文化的有效衔接。

三、关于鸡鸣寺院后山老茶树划拨建议回复。经县林业局现地核实及与城口县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比对,鸡鸣寺院后的几十根老茶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几十根老茶树所有权和使用权现属鸡鸣乡金岩村二社村民所有。同时,几十根老茶树的土地在城口县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中现状为茶园,不属于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和剥夺其承包经营权利。建议鸡鸣寺若迫切需要获得几十根老茶树的经营管理权,可直接与农户协商,采取流转或购买的方式取得几十根老茶树所在土地和茶树经营管理权。

四、关于鸡鸣寺院后山土地划拨建议回复。需对后院土地进行勘测定界,确定四至界线,然后核实该地块土地权属。若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需报市政府完善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相关手续,取得用地批复后由县政府划拨土地;若土地权属为国有农用地,需报市政府完善建设用地转用手续,取得用地批复后由县政府划拨土地。

五、关于鸡鸣寺宗教旅游景点范围坟墓迁移和实施殡葬改革的建议回复。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9类区域和范围内安葬遗体、建造坟墓:1、耕地、林地内;2、县城规划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3、干线公路两旁500米可视范围内;4、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5、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范围内;6、工业园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7、特色农业综合示范园区核心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8、各乡镇场镇规划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9、其他禁止葬坟区域。故区域不能埋坟及建设公益性公墓,具体管理工作由鸡鸣乡政府负责落实。一是选址。只能在荒山脊梁。二是用地。镇人民政府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协调,进行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用地调规,按照相关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三是建设集中安葬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不突破相关政策依据的前提下,自行划定村集中安葬点,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规划建设集中安葬点,依山就势,做到墓地与生态和自然景观相融合。四是提高火化率。目前县民政局正在高燕镇星光村筹备火化殡仪的前期开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

此复函已经牟必韬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刘官洪

联系电话:1582373203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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