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刘大举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明通镇龙泉村徐植林庄园保护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徐植林大院位于明通镇龙泉村3社,始建于1939年,占地面积2510平方米,建筑面积1616.76平方米,由6个天井合围组成,是民国时期城口乡绅徐植林(解放时期起义人士)的私人宅院。该大院建筑规模恢宏,古朴典雅,属川东地区典型建筑风格,文物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颇高。解放后,徐植林大院曾先后作为明通区政府驻地和明通中学校舍。2011年,被城口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以来,我委多次向县人民政府、市文物局请示对徐植林大院加以修复,聘请专家编制了《徐植林大院修缮保护方案》;城口县规资局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问题整改的函》(渝规资函〔2024〕2099号)要求,编制了《城口县徐植林大院历史建筑三年整改计划》;2024年,明通镇人民政府争取到徐植林大院保护修缮部分资金,并请专业团队编制设计方案;2025年3月,明通镇人民政府来函申请修缮备案,我委及时函复,同时上报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徐植林大院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案设计》进行评审,待方案评审通过并在市文物局备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感谢您的建议!
此复函已经潘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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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