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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乡镇(街道)文物保护提示信息

日期:2023-12-28

一、摸清辖区内文物资源分布情况,根据文物级别(市级、县级文物单位、未定级文物点),明确保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文物档案,做好数据采集、更新。文物档案要反映文物的地理位置、权属、保存状况、周边地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情况。

三、常态化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安全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记录表,做好登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月一巡查,文物点一季度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

四、根据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保护控制地带,严格监控,禁止保护范围内出现采挖、搭建等破坏性行为,及时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修缮、改造、破坏文物本体行为。

五、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前,主动做好文物保护调查。

六、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七、制定辖区内文物保护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八、发现可移动文物线索,及时上报文物管理部门。

九、开展文物保护法规宣传,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十、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开展其他相关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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