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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旅游应急保障组织架构及职责

  • 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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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1  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城口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城口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防减救灾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城口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担任,县文化旅游委、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景区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乡镇街道、旅游和文物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旅游委,由文化旅游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应急状态下,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等级,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文化旅游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从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和重庆市文化旅游行业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为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警戒疏散、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

1.2  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职责

1.2.1  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筹协调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命令;

3)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

4)收集掌握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估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5)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协调等工作。

6)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负责发布相应的响应启动和结束指令;

7)承办委、政府、县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2.2  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

3)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完善;

4)受理辖区内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报警,了解掌握最新情况,分析研判,及时向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汇报;

5)组织制定应急抢险(修)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1.2.3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利用现场及就近救援力量,组织专家组制定抢险(修)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行动。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文化旅游委牵头,事发乡镇街道(园区)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2)抢险救援组

负责组织制定抢险(修)救援方案及文物保护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集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各类文物损坏,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对文物造成二次损害。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人武部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消防救援局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医疗救护组

组织开展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伤员转运等工作,并为抢险救援提供医学技术支持;负责救护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属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事发乡镇街道(园区)等参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单位。

4)警戒疏散组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委参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单位。

5)舆论引导组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6)后勤保障组

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由事发乡镇街道(园区)、企业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等参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单位。

7)善后处置组

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组织开展对文物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由事发乡镇街道(园区)、企业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参加。

8)事故调查组

按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工作,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市政府工作组开展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由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事发乡镇街道(园区)等参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单位。

2.2.5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管控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知识宣传教育。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

县政府办公室:发挥枢纽作用,统筹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维护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

县经济信息委:协调处置灾区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等物质泄漏,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在全县发布防灾减灾公益短信,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协调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保障灾区电力、天然气供应等。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中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调查取证。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防治和救援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民政局:积极配合完成安抚、殡葬等善后处置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地质灾害所导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诱发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监测;负责对文化旅游场所周边市政设施加强管理;负责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桥梁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铁路、民航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及防汛抢险方案,调集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部分重点生活物资的供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牵头编制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处置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机制;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参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承担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调配医疗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提供院前急救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应急局:负责针对突发事件提出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文化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协调涉及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县信访办:协助处置旅游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并提供灭火处置方案,调集相应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景区服务中心:负责所管景区(点)的有关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

县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强化舆论引导。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旅游活动提供气象服务。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规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事发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完成县文化旅游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旅游和文物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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