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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8104007/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策划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产业发展和市场推广。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态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文化室开展业务工作,繁荣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民俗文化。

(9)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 A 级景区创建,负责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审批提出建议。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10)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12)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3)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4)配合做好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5)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6)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8)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城口县体育局牌子。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应急办公室)、公共服务科、文化传承科(文物非遗保护科)、体育事业科、资源规划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宣传推广科截止202212月共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分别为城口县文化馆、城口县图书馆、城口县文物管理所(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城口县体育培训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8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89.98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161.6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项目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8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9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6.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03万元,其他支出589.9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161.6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项目经费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6.65万元,比2022年增加201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74万元,比2022年增加46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2764.91万元,比2022年增加155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9.98万元,比2022年增加146.2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体彩公益金,主要用于体育方面的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6万元,比2022增加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考察接待较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2022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考察、参加比赛、组织活动较多,公务用车出车频率较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94万元,比上年较少9.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导致的办公经费减少,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3万元,工程类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64.1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部门共有公务用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傢   联系方式:023-592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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