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104007/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5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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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文化;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5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示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城口县吾悦网吧馆
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16号附1号2-3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祥
公示时限:2025 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10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口距离中学、小学任一出入口以现有交通条件的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口距离幼儿园任一出入口以现有交通条件的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100米,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23-59222350 传真:023-59222350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后南街6号
邮编:405900
公示机关: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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