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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MB18104007/2026-00002
  • [ 发文字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5〕14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城口县滨滨歌城)

  • 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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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口)文罚字〔20251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城口县滨滨歌城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2日,我委收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寄来的《投诉书》1份,我委在接到举报后,于2025年12月3日20时48分,由执法人员朱伟(22002921030)、卢晶(22002921022)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任河北路81号(1栋1-1)的城口县滨滨歌城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如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证据有: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案件证据复制(提取)单》1-9共9份、《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余文举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https://www.cavca.org/productions)上查询的公示歌曲3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1.警告;2.罚款2100元。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万元):

0.2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2

处罚机关: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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