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实施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29MB18104007/2025-00032 [ 发文字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城口县假日网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口)文综罚字〔2025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城口县假日网吧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1日,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覃昌熬(22002921003)、卢波(2200292102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文东街的城口县假日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场所内未见张贴和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和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证据提取单4张;4.网吧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处罚依据: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处罚

处罚类别:

1.警告;2.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04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3

处罚机关: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