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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8104007/2025-00020 [ 发文字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5〕4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口县镶玲书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口)文综罚字〔202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城口县镶玲书店

违法行为类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9日14时56分,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覃昌熬(22002921003)、卢波(22002921026)和工作人员卢晶、张浩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文化路5号附1号—附9号的城口县镶玲书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①该场所《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齐全,正在营业中。②在场所内发现未署出版信息的出版物《三国大发现》8本,《红楼大发现》7本,《西游大发现》4本,《爆笑米小圈》17本,共计46本。③现场负责人提供进货单据一张,内容为游戏指套14元,10元小马106元,2元24入,数量2,单价28元,金额56元,2元20入数量2单价28,金额56元,10元包卡120元;《三国大发现》数量10本,单价1.7元;《水浒大发现》15本,单价1.7元,《西游大发现》10本,单价1.7元,《红楼大发现》10本,单价1.7元,《爆笑米小圈》20本,单价1.7元,共计110.5元。④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书籍是在城口县半边街26号附5号,徐平处购买,放在书店出售。执法人员针对以上情况,当即做出如下处理:①执法人员对相关书籍,进货单进行拍照取证。②执法人员对其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各一份,现场检查于2025年3月19日15时49分结束。

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2份;3.证据提取单4张;4.书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送货单复印件1份。7鉴定书1份

处罚依据: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条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

1.没收出版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出版物46本。2.没收违法所得5.4元人民币。3.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万元):

0.04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0

处罚机关: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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