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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859917A/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按政策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能职责内的其他事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优抚科、就业创业和权益维护科、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5个科(办);有下属事业单位1,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有参公单位1个,为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245月机构改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整合设置,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挂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牌子,人员编制一并划转到整合后的事业单位。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负责军休干部的接收、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其内设机构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承担。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49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减少715.98万元,主要原因为拨款经费减少,军休中心与服务中心合并,服务中心为单独核算机构。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49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8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45.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1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减少715.98万元,主要原因为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机构;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9.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9.78万元,比2024年减少71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4万元,比2024年增加9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28.04万元,比2024年减少81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安置等预算经费减少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2024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均与2024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8.89万元,比上年增加16.9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转补助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28.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023-592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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