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 “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 “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 择优征集上榜的公告

为鼓励企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激励退役军人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上榜名单的通知》内容,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在全县择优征集遴选推荐“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上榜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数量
对本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优秀企业、退役军人创业典型作为征集遴选推荐对象,数量不限。
二、征集时间
12月7日起至12月9日
三、推荐标准
推荐对象须符合“两榜”有关标准,详见附件1。
四、遴选流程
(一)征集择优。参照推荐标准,公开组织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业者,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相关信息。
(二)考察审核。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审核,并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司法、公安、银行以及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确认拟推荐对象相关信息真实性,确保符合推荐标准,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汇总评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各区县推荐名单,提出“两榜”建议名单。
(四)名单公示。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将建议名单通过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
四、其他要求
为准确公正遴选,请参加征集的退役军人就业的优秀企业、退役军人创业典型根据推荐标准、提供素材示例资料提高站位、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荐和资格审核工作。请于12月9日前,将资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398187185@qq.com。(联系人:袁梦;联系电话:59227011)
附件:1.推荐标准
2.2022年度“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推荐报名表、2022年
度 “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推荐报名表
3.上榜企业和退役军人提供素材要求及示例
附件1
推 荐 标 准
一、“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上榜企业推荐标准
(一)资格健全、合法诚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二)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三)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1.近3年内持续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与退役军人100%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退役军人职工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本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社会知名影响力较大。
2.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各行业类型中,小微型企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40%以上;中型企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的20%以上;大型企业,退役军人职工数达到100人以上。同规模类型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比例较高(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
(四)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签订就业合作协议或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合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合作企业年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达500人以上的,可直接推荐入围。
(五)在用工和促进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工作能力。其中,扶持退役军人职业成长、培树退役军人职工典型、探索退役军人选拔培育方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上榜退役军人推荐标准
(一)退役军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满 3年;或者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满3年;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满3年;或者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满3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办的市场主体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三)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在当地具有示范效应,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乡村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者在带动退役军人就业、技术创新、产值利税、爱国拥军等其中之一或多个方面成绩优秀,能够在当地乃至全国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四)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附件2
2022年度“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推荐报名表
企业名称 |
工商编号 |
成立时间 |
企业规模 |
职工总数 |
吸纳退役军人数 |
主要贡献 |
注:退役军人在企业的岗位职级分布、主要贡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
2022年度“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推荐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创业企业 |
成立时间 |
带动就业总数 |
吸纳退役军人数 |
主要成绩 |
注:相关贡献、主要成绩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
附件3
上榜企业和退役军人提供素材要求及示例
一、上榜企业提供素材要求及示例
上榜企业需提供企业Logo1张及文字简介。其中,Logo为横版jpg格式,图片大小不低于500kb,分辨率不低于72dpi;文字简介85字以内,包括企业全称、特点贡献、招用退役军人数量及岗位分布等情况。
示例:
世界500强企业,军民结合特大型军工集团,肩负“保军报国、强企富民”神圣使命。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于2020年9月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达成就业合作意向,每年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1000个优先就业岗位。
二、上榜退役军人提供素材要求及示例
上榜退役军人需提供个人生活照1张及文字简介。其中,生活照为竖版,比例4:3,分辨率不低于160×120像素,不着军装;文字简介80字以内,包括服役年限、创办企业情况、企业贡献、带动就业等情况。
示例:张某某,曾服役8年。2007年创办某某公司,主营电子科技领域产品的研发,曾获评某市某荣誉。公司创办十几年来,累计带动500人就业,其中200人为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