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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71767293X/2021-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城口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职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市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按照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按照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要求,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协助乡镇、街道、部门管理统计工作人员;促进全县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资格考核、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评定等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2.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县统计局成立于1964年,20019月与计委合并,20021月独立成政府组成部门。现有四科一室两队(办公室、核算监测科、工业投资科、农经科、普查法规科、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执法队),核定编制29(行政编制10名、参公事业编制8名、事业编制11),现有在职人员1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25万元,比2019减少3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4.84万元,比2019年增加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7.07万元,比2019年减少42.84万。主要是第七次人口普查正在筹备阶段。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15万元,比2019增加1.2万元。公务接待费 4万元,比2019增加0.0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尽量不增加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6.15万元,与上年比增1.15万元,主要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开展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1.26万元,比上年增加1.33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7.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曾纪鸿,电话:18966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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