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经济、招商投资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县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商务经济发展、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培育、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三)指导市场建设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流通体系建设。
(四)监测分析商贸流通经济运行、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住宿业、社区商业等商贸服务行业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五)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六)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散装水泥、酒类(除酒类生产)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七)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产品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协调国际服务贸易工作和外经贸进出口业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工作。办理有关获取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审查、登记、申报、年审工作。
(九)拟订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负责县内外出、外地来县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十)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奖惩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一)承担全县的国际贸易促进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