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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日期:2024-03-06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016)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一)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强行政服务管家队伍建设,当好政策宣传员、项目推进员、问题协调员、信息沟通员,实行行政服务管家首问负责制,为外商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外商投资服务清单制度,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应公开审批办理内容、流程、条件、时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禁擅自增加审核要求、超出办理时限、违规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支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积极利用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鼓励举办以投资城口为主题的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可按照活动引资实际效果,予以资金支持,鼓励组织团组出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经贸团组,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外办、县级各招商团成员单位)

(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以及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我县设立的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可按照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2019—2022)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6)给予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委)

(四)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鼓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按照引进项目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编制人员采取灵活的激励措施,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考核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五)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多规合一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审批管理机制,全面探索推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多审合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多证合一;规划竣工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等多测合一;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管理等多验合一(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六)优化重点外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外资项目不再开展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承诺其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设计质量检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七)简化跨国品牌连锁企业审核登记程序。推行跨国品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符合条件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制售类企业新开办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化品牌连锁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办理程序,支持其集中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平等适用支持我县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内外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统一内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增加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数量,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九)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全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向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加快我县地方立法进程,制定地方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有效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

(十)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开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完善投诉接收、协调转办、研究处置、及时反馈的闭环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已公开施行的优惠政策、不违法违规的政府承诺和已签协议。任何单位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提交变更住所申请30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请求。(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规范检查行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科学设定随机抽查范围和频次。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在市场监管等领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发布我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县行政处罚行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十二)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制定外商投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核,并事先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商协会的意见建议。涉及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合理确定公布及施行时间,给企业预留调整时间。发布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提供英文参考译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商务委)

(十三)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优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对证据形式要件的要求,依法适用证据妨碍和举证责任转移,合理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健全公安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强化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侦办力度。(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

(十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和专业调解员的作用,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纠正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义务,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驰名商标途径扩大保护,加大地理标志跨国保护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外办等)

(十五)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力度,完善地方标准信息系统。引导吸纳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我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药监局等)

(十六)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各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不得要求供应商或投标人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应根据招标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为投标人预留合理的投标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与歧视性采购条件或行为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或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城口县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完善服务外商投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县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指导。(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十八)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培训力度。举办与外商投资促进、管理、保护等有关培训活动,培养外商投资促进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十九)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外资重大政策施行和重要工作部署,举办发布会、宣讲会、交流会,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宣传企业典型经验和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驻外机构、商协会合作,广泛宣传我县对外开放政策,讲好投资城口故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委、县政府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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