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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查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公示表

日期:2023-12-19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1219—2023122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ck.gov.cn/bm/sthjj/gggs/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kxhbjxzspk@163.com传真:59223216。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B8楼生态环境局,邮编:405900。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建设项目

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

城口县诚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25299m2。新建1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生产线及其生产线配套辅助设施加工碎石100万t/a。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1废气

施工期:燃油废气,主要有害成分有CO、NOx、HC等。由于施工的燃油机械为间断作业,且使用数量不多,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排放量。

土石方开挖、钻孔、散装水泥和建筑材料运输等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以下措施: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围墙或者硬质围挡顶部每隔2m设一处喷雾洒水装置、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 ,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禁止从3m以上高处抛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对开挖、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清除。

运营期:给料粉尘:给料机上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振动粉尘、除土粉尘、鄂式破碎粉尘:振动区上方、除土筛上方、鄂式破碎机进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合并后进入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同时定期对厂区进行喷雾降尘反击式破碎粉尘:反击式破碎机进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进入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同时定期对厂区进行喷雾降尘产品堆场粉尘:在产品输送带末端分别设置1个喷雾降尘装置洒水降尘装车粉尘:地面采取硬化处理,降低装卸高度,装车口设置防尘罩,并设喷雾装置降尘。运输车辆道路起尘:全厂区地面除绿化带外均硬化,厂区设置雾炮机,对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并每天作业后对厂区道路清扫,保持干净,出厂车辆采取洗车后上路,从而达到降尘的效果。皮带输送粉尘:皮带输送系统全部进行封闭。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租赁周边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工期短,生活污水产生量少,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出入场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严格限制用水量,降低废水排放量,减轻其对地表水的影响;拟建项目西侧及南侧紧邻小双河,施工前,应在临河一侧设置截水沟及沉砂池等,防止施工废水及雨水随地表径流进入小双河。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提高环保意识,禁止向小双河倾倒施工废水及施工固废等。

运营期: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池+1#沉淀池处理,隔油池和沉淀池容积均为20m3,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洗车,不外排;产品堆场渗滤水:通过2#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再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砂、脱水废水:通过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废水: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量为0.675m3/d(202.5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通过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小双河(项目中下游段)。

(3)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载重汽车、冲击机、空压机、切割机等,声值在75~105dB(A)之间。措施:A.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B.应当采取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改进工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夜间禁止施工;C.禁止机动车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D.运输材料与弃渣的车辆在城区行驶时,实行禁鸣。拟建项目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禁鸣标志。

运营期:拟建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采取厂房建筑隔声和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进出风口采用软管连接,安装时设减振垫基础减振,并在进风口与出风口安装消声器;严格控制厂区内进出的运输车辆车速、并禁止鸣笛,定期维护保养。

4固废

施工期:项目地块为已平场空地,不涉及大量开挖,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弃渣运到指定弃渣场回填。要求运渣车辆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必须加盖,进行篷布覆盖,运渣车辆出厂应进行冲洗,固体废物从收集、清运到弃置实现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可有效的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施工区域及当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

弃土:弃土先暂存于弃土场中,定期转运至原城万快速路6标弃渣场或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除尘灰除尘灰通过袋装收集至弃土场暂存,定期转运至原城万快速路6标弃渣场或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废弃碎石:回用于破碎工序。

沉淀池污泥: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产品渗滤水沉淀池、雨水沉淀池等需要定期清掏,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14.899t/a,定期转运至原城万快速路6标弃渣场或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压滤机泥饼: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浓缩+压滤)处理后会产生泥饼,产生量约2502.72t/a,泥饼先暂存于弃土场内,定期转运至原城万快速路6标弃渣场或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废油桶(HW08,900-249-08)润滑油(HW08,900-217-08)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HW49,900-041-49)隔油池污泥(HW49,900-039-49)、含油冷凝废液(HW09,900-007-09: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05-500229-0401-21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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