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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MB1913397Q/2025-00030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5-12-05
  •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城口县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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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口县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城口县公安局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5        

抄送: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中心、县宣传部、县融媒体

中心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125

城口县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渝环〔202568号),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调整限行措施

20261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县城城区(不含任河南路、春雨路、复盛路、太和一路、太和二路、迎宾大道、柿子坝大桥、双拥路、四塘坝大桥、城万快速路、城岚路)以内区域。

20267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县城城区(不含任河南路、春雨路、复盛路、太和一路、太和二路、迎宾大道、柿子坝大桥、双拥路、四塘坝大桥、城万快速路、城岚路)以内区域。

二、严格落实二手车迁入政策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文件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51230前)

1030日前,完成民意调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意见。1115日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报告。1122日前,完成两项评估报告备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1230日前,完成通告发布、合法性备案,同步推进禁行标志牌设置工作。

(二)广泛宣传(20259-12月)

9月—10月,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国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引导车主积极参与。11月—12月,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同步开展高排放车辆限行政策宣传,公安部门通过相关渠道向车主推送限行信息。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相关宣传工作。深入宣传高排放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向社会告知实施限行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受限车辆信息等。

(三)正式实施(202611日起)

202611日起正式实施优化调整后的国三柴油货车禁行措施,202671日起正式实施优化调整后的国四柴油货车禁行措施。相关禁行措施正式实施后,严格开展国三、国四柴油货车闯禁执法。

四、工作职责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高排放车辆限行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实施限行的民意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及相关备案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将高排放车辆信息纳入限行执法系统;加强相关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限行交通标志的版面样式;负责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将高排放车辆信息纳入限行执法系统,并在县公安局公众信息网上对限行车辆信息进行公告,向渝籍高排放柴油货车车主推送本次限行相关信息;负责加强闯禁执法。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加强相关运输企业的宣传和引导。

县国资委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的宣传和引导。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宣传和引导。

县信访办负责收集、分析群众关于我县高排放车辆限行信访信息,指导我县做好相关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发挥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协同,有序推进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国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车主对国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工作的接受度和支持度。

附件: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城口县公安局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附件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城口县公安局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

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渝环〔202568号),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61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县城城区(不含任河南路、春雨路、复盛路、太和一路、太和二路、迎宾大道、柿子坝大桥、双拥路、四塘坝大桥、城万快速路、城岚路)以内区域。

二、从20267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县城城区(不含任河南路、春雨路、复盛路、太和一路、太和二路、迎宾大道、柿子坝大桥、双拥路、四塘坝大桥、城万快速路、城岚路)以内区域。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611日起实施。

六、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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