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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913397Q/2021-00084 [ 发文字号 ] 城委办发〔2020〕21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18

城口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环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7号)城口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城委办发〔202021号)。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确保项整改工作全面整改到位,并通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城口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快整改落实。


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01023


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01023

城口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7号)城口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城委办发〔202021号)。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确保项整改工作全面整改到位,并通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针对重庆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县委要求上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改问题及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达标建设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3项建设指标推进相关工作。二是牵头单位建立近三年工作档案,专人专管。三是针对尚未达标的建设指标,牵头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达标。

责任领导:夏朝华

责任单位:指标牵头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底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二三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雨污不分流,扩容、提标、延伸工程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一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污水处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城府办发〔2019165 号)要求,落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二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城镇雨污管网改扩建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三是落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履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排放稳定达标。

责任领导:滕兴中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1

(三)河长制落实有差距,河流沿岸人口集聚,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仍居高不下,任河源头(正河)亟需重点保护治理。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河道全面排查力度。针对河道内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去存量、遏增量。二注重水域治理与岸线监管、短期应急与长期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陈光辉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部分饮用水水源地选址不科学,监督管理未形成合力。

整改措施:一是夯实水利基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实施。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对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水厂,进行撤并、联网。二是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环境等各方因素,科学规划饮用水源地,及时划定水源地保护区。

责任领导:陈光辉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

(五)高速公路建设乱排乱倒现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指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废水达标排放,废渣规范堆放。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重处重罚。

责任领导:甘宇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高速公路指挥部、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1年底

)部分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企业业主及企业环保员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培训力度。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提供企业守法意识。

责任领导:夏朝华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有差距。

整改措施:一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医废分类收集要求做好收集工作,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二是加强医废暂存管理,暂存地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做好防护、警示措施。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存放和处置进行工作指导和例行检查。

责任领导:伍咏梅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

(八)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辖区内增设公共垃圾桶,方便居民规范投放。二增配垃圾清运车辆,落实专人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增加清运频次。二是加大宣传,培养居民环保意识,杜绝生活垃圾乱扔乱丢现象。

责任领导:滕兴中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县财政局、相关镇乡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底

(九)畜禽养殖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摸底工作,摸清辖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二加大养殖场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处罚。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养殖企业环保意识,鼓励养殖场户引进污染治理应用新技术,确保环境安全。

牵头领导:张国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相关镇乡街道

整改时限:2021年底

(十)自然保护区管理还需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退出。三是提高群众思想意识,杜绝随意占用,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现象发生。

牵头领导:张国进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2年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举一反三的各项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落实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整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具体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认真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

(三)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组织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总体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要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会同牵头单位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的统筹和督导,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改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加强日常监察,及时组织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县级重点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按要求公开整改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及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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