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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水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日期:2021-03-03

2020年,城口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依法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县水利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研究水利法治重要事项,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县水利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关键少数”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和水利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普法责任。一是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水法规宣传。二是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派发普法宣传单。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制定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要求干部职工每年学法不少于30小时。严格落实法治理论考试要求。2020年县水利局参考率达100%,合格率100%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始终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权责清单”,共梳理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84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1项、其它行政权力9项,做到清单以外无事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将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到政务大厅,对16项行政许可事项从流程配置、时限、材料进行再优化,审批时限压缩达到60%

(二)持续加强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始终保持对涉水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坚持行政处罚“不手软”,全年集中商讨、集中研究、集体决策行政处罚案件20宗。依法按照程序向行为相对人下达《告知听证权利通知书》20份,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件,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11件。

(三)持续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把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作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完成明通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北屏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03;完成2020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翁溪沟小流域综合治理主体工程和2020年水土保持以奖代补试点项目,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9km²;规划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7个,综合治理河道长25.567km

(四)依法防御汛期洪水

积极制定应急预案,强化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加强水库防汛调度及运行管理,及时处理洪涝灾情险情,有效应对了6轮暴雨天气过程,科学防范45条河流汛期洪水,保证了水库水电站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

四、范性文件管理清理

按照上级的要求,县水利局对涉及不符合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梳理。经查,县水利局未发现与上级精神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年检,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思想意识不到位。老百姓对涉水法律意识不足,部分乡镇基层领导和少数群众对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有的甚至认为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是水利部门自己的事,因而尚未形成人人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执行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相对滞后。

缺乏有力的监督。虽然我局一直主张要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开联席会议等制度,但是由于各方因素此项工作一直开展得不理想,而行政执法具有相对封闭性的特点,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缺少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不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相关信息、主动筛选和确定有价值的线索,造成介入案件的阶段相对滞后,无法较好地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

七、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1年,县水利局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根据市、县“十四五”规划,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水利行业“十四五”法治建设计划,以“逐步形成可操作性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反映快速的违法举报渠道;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大环境等”为目标,扎实开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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