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的公示(2025年度)
城口县司法局
关于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的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关于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保障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检查时间
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分两次开展:
(一)2025年3月1日-6月30日;
(二)2025年9月1日-12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我县辖区内注册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检查事项
(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得无故干扰执法检查对象的正常执业活动。检查过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城口县司法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城口县司法局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具体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1 |
2025年度城口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2.是否存在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费情况、未开具发票等情况;3.是否有违反公平竞争、低价收费、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等情况;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5.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6.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7.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8.是否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9.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律所章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财务管理、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 (二)律师 1.对代理案件是否存在代理不尽责等有关情况;2.对代理案件是否违反利益冲突;3.是否存在私自受案、收费、接受委托人财务等情况;4.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5.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6.是否存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7.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8.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9.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10.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11.是否存在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12.是否存在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违法行为;13.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 |
全县律师事务所 |
50% |
2025年3—6月;2025年9-12月,共2次。 |
2 |
2025年度城口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委派、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开具发票等;3.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4.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情况;5.是否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情况;2.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3.对代理案件是否按照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等情况。 |
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 |
100% |
2025年3—6月;2025年8-12月,共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