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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94U/2020-00011 [ 发文字号 ] 城司发〔2017〕11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城口县司法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律师公证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司发〔2017〕18号)文件,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职能,促进我县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推进平安城口、法治城口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广大律师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根本,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律师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是也有极少数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诚信意识不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律师趋利倾向严重,一切向钱看,甚至“拿钱不办事”;有的律师不严格依法履责,逾越法律底线,不守执业纪律,泄露当事人隐私等,凡此种种表现都不同程度地妨碍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进一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律师法》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律师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要认清新形势下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以及律师管理工作在整个律师工作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坚持从律师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加强律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促进全县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职能作用

(一)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把好执业准入关是从源头上确保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按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协助上级司法机关做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出具调查意见。加强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及时办理变更报批或备案手续。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使用执业证书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司法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需要注销执业证书的,要及时收缴执业证书,上交原发证机关注销。

(二)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律师法》,落实县司法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职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专项检查、座谈、调研等方式,监督检查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引导律师恪守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督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真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代理重大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监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严格查处法律服务行业不正当竞争,依法取缔非法法律服务人员和非法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承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投诉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认真受理投诉,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上级司法机关,并将有关情况向投诉人作出说明。督促在执业活动中有问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限期改正,对有关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整改落实情况,切实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四)做好律师执业服务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指导律师开拓业务领域,帮助解决执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律师事务所要公示执业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监督等相关信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协调沟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肩负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城口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继续落实律师担任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为其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充分调动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性,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开展民主自治管理。组织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促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引导律师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把握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新动向,扩大律师的法律服务范围和社会影响力,特别是组织引导律师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拓展律师业务,为群众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律师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县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管理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支持。成立县律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和工作例会,调度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律师工作,协调解决律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每年定期开展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通过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促使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形成有利于律师工作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强化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律师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的关键。县司法局每年不定期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同时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和时限,做好督导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年度检查考核在加强律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工作,重点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情况。督导考核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各项工作。通过年检考核,对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要求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律师事务所和严重违反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促进我县律师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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