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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94U/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无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城口县司法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2024年版)

单位名称

城口县司法局

单位地址

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7楼。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3-59222404

负责人姓名

陈扬超

职能职责

(一)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担中共城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文件和方案的备案。统筹组织起草中共城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统筹全面依法治县调研、督察工作。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络各协调小组。

(二)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理论调研和交流活动。负责信息、年报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调研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县、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负责城口县司法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工作。承担联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工作。

(三)健全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承办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联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建议。

(四)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协调行政复议管辖争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有关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裁决案件。

(六)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统筹、承办城口县司法局承担、参与全县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七)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县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的相关工作。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城口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监管工作和违法违纪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司法鉴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

机构设置

(一)中共城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担中共城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文件和方案的备案。统筹组织起草中共城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统筹全面依法治县调研、督察工作。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络各协调小组。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装备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以及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口县司法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装备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口县司法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场所信息化建设。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处突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理论调研和交流活动。负责信息、年报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调研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县、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负责城口县司法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县委依法治县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工作。承担联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健全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承办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联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建议。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科。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协调行政复议管辖争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有关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裁决案件。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裁决工作。统筹、承办城口县司法局承担、参与全县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县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科(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的相关工作。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城口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监管工作和违法违纪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司法鉴定技术研发、推广、应用。

(十一)政治处。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培训、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纪检、统战、共青团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下属事业单位。1.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2.公证处,负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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