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25)
- 日期: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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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2025)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及时高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试行)》《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县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接报
1. 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涉食品突发事件信息情报与监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信息来源包括:上级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举报,医疗机构报告,事发单位报告,有关部门通报,网络舆情监测,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发现,上级部门通报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涉食品突发事件信息。
2. 县市场监管局值班室或其他相关科所接到涉食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对报告人、接报时间、联系方式、可能涉及事发单位及地址、涉及健康危害人数、主要症状及体征、救治处置情况等事项进行如实登记,并填报《食源性疾病信息接报记录表》,第一时间报告局办公室和值班领导。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局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通报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科室、事涉辖区市场监管所。
二、初核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科室和涉事辖区市场监管所接到涉食品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属地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和辖区监管人员赶赴涉事单位和医疗救治单位等场所开展初步调查核实,如实填报《食源性疾病信息现场核实记录表》并迅速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必须带队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研判,并迅速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调查核实事项包括:事发单位、事件概况、发病人数及主要症状(相似症状)、发病人员与涉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相关性(共同就餐史)、救治情况、拟采取措施等。
三、首次研判
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初步调查核实意见后,应迅速组织局办公室、餐饮监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应急处置首次研判会,对初步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分级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1. 属于或可能形成《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按预案规定和《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试行)》相关要求,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响应,迅速组织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一起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第一时间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赶赴现场调查处置。
2. 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围的,转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
3. 对不属于《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形,也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围的,则应按照“属地属事”原则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处置。
①属于居民自采或自制食品(包括非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承办的家庭宴席)引发的食源性疾病,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调查处置,县市场监管局应将前期调查处置情况移交县卫生健康部门继续调查处置。
②属于误食误服非食品而引发的疑似食源性疾病,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调查处置,县市场监管局应将前期调查处置情况移交县卫生健康部门继续调查处置。
③属于传染病病原通过食物或其他媒介引发的传染病,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重庆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开展调查处置,县市场监管局应将前期调查处置情况移交县卫生健康部门继续调查处置并配合开展疫情控制。
④属于通过在食品中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或自杀行为,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立即移交县公安机关侦办。
⑤属于发生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出现死亡病例或严重伤残或其他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立即移交县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开展调查处置。
移交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四、应急响应
经初步调查核实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初判事故级别按照处置权限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立即领导和指挥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并按事故分级报告要求进行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1. 初步研判为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政务值班室)、餐饮处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2. 初步研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政务值班室)、餐饮处电话报告、4小时内书面报告。
3. 初步研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管局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政务值班室)、餐饮处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属于学校(含托幼机构)等特殊人群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应立即电话报告,6小时内书面报告。
4. 初步研判为轻微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政务值班室)、餐饮处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重大活动现场等特殊场所,涉及婴幼儿、孕妇等特殊人群,涉及共同就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一次性就诊人数达10人以上等特殊情况的,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处置,值班领导必须在岗值守,负责上传下达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情报。
五、现场调查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应与县卫生健康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步进行、相互配合。通过调查分析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及致病因子、污染原因,对事故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做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
1. 危害控制对事发单位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事发单位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有效遏制危害扩大。
2. 现场调查包括事发单位调查和病例个案调查
①病例个案调查。通过医疗救治单位接诊医生了解患者(重点是首发病例和末例病例等特殊病例)主要临床特征、诊治情况,查阅患者在接诊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临床实验室检验报告,摘录和复制相关资料,掌握临床诊断以及对症治疗情况,以便评估研判患者预后进程和事故发展趋势。通过面访以《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病例个案调查,尽可能对入院诊治患者做到应访尽访,参与病例定义制订,其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具体确诊病例人数,有助于查明事故的发生原因,判定发病规模,确定事故性质。面访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发病和就诊情况以及发病前的饮食史等。
②事发单位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对事发单位开展的现场调查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中的食品卫生学调查高度重合,应同步进行,协作配合。其方法包括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食品抽检等。现场调查情况应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予以固定。
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重点围绕食品从原材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等环节进行。
(1)原材料:根据食品配方或配料,勘查原料储存场所的卫生状况、原料包装有无破损情况、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测量储存场所内的温度;检查用于食品加工制作前的感官状况是否正常,是否使用高风险食品及原料,是否误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等。
(2)配方:食品配方中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是否使用高风险配料等。
(3)加工用水:供水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存在隐患;是否使用自备水井及其周围有无污染源;是否使用其他非生活饮用水。
(4)制作过程: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尤其是餐饮食品制作加工用工具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情形,有无有害动物、昆虫污染。
(5)成品储存:查看成品存放场所(包括分餐场所、储物柜、冰箱)的条件和卫生状况,观察有无交叉污染环节,测量存放场所的温度、湿度等。
(6)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查看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招募或借用人员)健康状况,是否存在可能污染食品的不良卫生习惯,有无发热、腹泻、皮肤化脓破损等情况。
4. 食品抽检。根据病例个案调查反馈信息、可疑致病因子或可疑食品等线索,对相关可疑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送检。
5. 信息情报针对事故报告所需要素要求,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全过程信息资料收集汇总,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按照事故报告时限及要求,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信息。信息情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市场监管系统从接报到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医疗机构救治工作情况、病患及社会舆情反应、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镇参与处置情况等。
6. 新闻宣传。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六、再次研判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或现场调查基本结束后,结合事故调查发展趋势需要,县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食药安委办)应组织应急处置各工作组以及县卫生健康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调查处置人员及时就地召开研判会,重点围绕事故可能涉及其他环节、其他区域、其他部门等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做出初步调查结论,提出预防和控制建议,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1. 事故调查排除《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形,排除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范围的,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即行中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2. 汇总分析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食品安全调查、行业自查等各方现场调查情况,初步确定病例数,统一现场调查结论,统一规范信息报告和对外发布信息。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提升响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单位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向县委、县政府申请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 事故调查中发现可疑问题食品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由事发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科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开展追踪溯源,全面核实查清可疑问题食品生产厂家、经销商、数量、生产批号及流向,及时控制,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危害。
4. 事故调查中发现可疑进食场所与发病场所不在同一辖区、可疑问题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在本辖区、病例分布范围超出本辖区以及其他需要跨辖区联合调查的情形,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或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牵头处室(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多辖区联合调查。
5. 事故调查遇到阻挠,不能正常开展调查工作或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通报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 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4. 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置。
九、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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