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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3-16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为强化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县局决定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整治和规范一批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小作坊,打击和取缔一批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二是引导和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树立一批示范标杆;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建立小作坊食品风险清单,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食品小作坊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实现小作坊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重点区域。着力城乡结合部地区、小作坊生产聚集区等重点区域。

(二)突出重点品种。突出白酒、肉制品、植物油、糕点、茶叶、挂面等食品。

(三)围绕重点环节。围绕小作坊原辅料采购使用、加工过程和贮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环节。

(四)聚焦重点问题。聚焦小作坊无证生产加工、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要重点关注白酒小作坊、散装酒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白酒小作坊违反禁止性规定,非法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冒充粮食酿造酒,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纽甜等食品添加剂进行勾兑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小作坊普查,了解状况,掌握风险,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风险点清单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整治行动奠定基础。

(二)开展整治,强化检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突出辖区重点,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抽检问题较多的小作坊。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三)加强指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小作坊业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轮训,提高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小作坊严格执行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以更高的标准生产名特优产品。

(四)示范带动,转型升级。对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产品质量比较高、业主发展意愿比较强的小作坊,指导其开展提高生产条件、优化生产工艺、规范生产流程,打造“名特优”小作坊;优化登记服务,主动开展引导帮扶,推进小作坊升级改造,积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发展为食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专项摸排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对辖区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登记许可情况分类建立监管档案,依法严厉打击小作坊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二)培训督查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30日)

围绕《重庆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条例》,《食品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分片区开展小作坊专题培训。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集中力量组织全面开展小作坊规范提升的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小作坊问题隐患整改清零,确保专项行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1至12月31日)

召开全系统现场交流会,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分析研判,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责任。小作坊遍布城市农村、街头巷尾,长期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各科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小作坊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全面落实好属地属事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各所所长要亲自挂帅,深入现场靠前督导,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行动资料并形成专卷。

(二)营造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处置。专项行动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查处、重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不法分子,要端窝点、打团伙、断链条,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涉嫌犯罪的要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发挥合力作用,推进社会共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理清职责分工,在辖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强化小作坊监管和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基层政府统筹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小作坊监管工作模式。在实施专项行动过程中,结合我县“两种两养”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联合职能部门争取小作坊整治提升帮扶政策,发挥小作坊特色产品区域优势。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28日前向县局食品科报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行动进度情况统计表》;10月28日前报送小作坊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统计表;信息报送应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不得改动上报表格格式。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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