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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日期:2025-07-08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渝城口撤告字〔20251号)

重庆市欢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市欢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重庆市欢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317日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郑虹 郑俊华         联系电话:023-59223678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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