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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美颜” 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日期:2023-12-15

“拒绝美颜” 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通讯员:朱海鑫)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市场,积极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工作,禁止销售者使用“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从而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灯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121日起生效。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和各所广泛开展宣传和检查工作,一方面印发《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对禁用“生鲜灯”做出具体提醒告诫。重点聚焦超市、农贸市场等区域,要求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迅速自查整改,对于仍未整改的经营主体,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督促提醒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知悉法律责任,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同时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关于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投诉举报件。另一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目前正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重点提醒,告诫其及时改正。截至目前,共计检查农贸市场2家、商超11余家,便利店(果蔬店)57余家,更换“生鲜灯”79盏。

下一步,城口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农贸市场、超市、肉类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做好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还原生鲜农产品的“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加强监管执法,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对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情况,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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