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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如何办理?

日期:2022-03-10

(1)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BP指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150BP即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城口县加点不超过250BP。

(2)操作流程

借款人按期付息后,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承办银行按规定每季度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借款人账户,无需借款人另行申请

(3)在贷款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该笔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申请贴息

·利息存在逾期余额;

·贷款本金存在逾期余额或逾期记录;

·贷款本金存在展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贴息时间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予以贴息。经办银行按照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每季度所付利息对应的贴息金额,并分别于每季度初向区县财政部门申请上一季度对应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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